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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

[日期:2018-10-09]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6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并开展了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贫困生;

6.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7.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

二、评审依据

1、《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6号)

3、《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

三、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名单公示如下:

国家助学金:

一等:郭金荣 王晶楠 王延昭 金艳荷 雷师懿 铉雅丽 张鸽 白洁 葛鑫 阿茹娜 赵伟 张海艳 周慧婷 高杰 胡景枝 张莹 斯琴高娃 刘亚晴 贺璐 张兴国 韩杰 王海风 刘剑宇 鲍禹彤 阮圣熙 薛冬雪 盛晓连 韩愈 白俊仙 许丽 杨明洁贾泽鹏 李洋 钟海青 张学敏 朱蕾 李清如 祝佳乐 沈艳玲

李秀芝 高元元 乌珠玛 王薪宇 张飞 于淑君

二等:张晓英 王媛媛 陈健 刘霞 贾月 代冬晴 李鸿睿 罗彩霞 韦勒斯 林宝然 包彦婷 杜悦  郭雅倩 文冬梅 吴雪梅 白亚东卢阳 刘硕 丁晓颖 呼格吉勒图 张珊 吴红旭 刘曰涛 樊婷婷 辛雅楠 齐宇飞 阿美拉 张昱 刘新泽 郝明慧 赵云平 周亚纳 部泽瑩 胡艳平 拾梅 色日古娜 陈艳 刘畅 王兴录张有鹏 李玲 李璐佳 张悦 王小朋 王可新 王娟 沈婷 梁容 吴领喜 韩春梅 姜靖琪 王颖 王俊平 李婉君 高艳玲 连兵兵  胡娅萍 惠永霞 李绘 李富南 丁瑞 呼雨倩 包田香 李欣 李桐 王思宇 王丽丽 陆小华 李倩雯 孙悦 梁源 刘娜 孙启超 谢菲菲 段克彬 杨子柔 陈丽丽 季然 赵伟 梁颖仪 徐代子 侯媛婕 马子月 李欣 俞冬梅 张鑫 刘欣甜

三等:苑欣宜 高轶鑫 崔文春 薛婷婷 成佳莹 任依然 张佳琪 杨丹 张雪荣 郭雅倩 王晓宇 王雪琪 孙海静 马可新 韩宇 张莲麟 马铭鸽 周瑞雨 王瑞 马玲杰 刘畅 其力木格李红玲 马莹美 高镜舒 李小文 田美碕 李娜 哈申其木格 朱玥莹 闫雪婷 马海杰 朱晓雅 丽萍 刘慧慧 孙亚琪 陈嘉慧 黄正利 邹馨仪 庞莹莹 高文娟 史佳乐 孟潇斐 于枚 张妍彬 滕云澍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
      咨询电话:0471-7381063   秦老师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