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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公示

[日期:2015-11-27]

      根据学校《关于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经MPA各方向研究,制定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4392424。

      附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