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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日期:2012-06-07]

    公共管理硕士(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在7月13日-16日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区外考生可在内蒙古、也可在考生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考生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报名费、资格审查费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收取。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考试;其余2门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2012年10月28日。

四、招生名额与录取

      招生名额总计75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五、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寒、暑假集中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制为3年。

六、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七、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实行弹性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期间不转档案、工资、户口关系,食宿、交通、书费自理。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授予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八、辅导班

      考生可以参加8月底开始的为期两个月的考前辅导班(周六、日以及节假日授课)。

九、如考生被录取,以此招生简章为据公共管理学院为其报销复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史楼2楼西南侧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471-4392424  13948110207

      其它信息请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网查询 

    网址www.imnu.edu.cnhttp://yjsc.im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