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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7版) (试行)

[日期:2017-05-05]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接收转入我院三个本科专业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转专业的规定

      1. 转入人数限制

      每个专业每年接收转专业人数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即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2.公共事业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原则上只接收理科生转入,行政管理专业文理皆可转入。

      3.如果某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限制人数,则必须经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高等数学》(一)和《大学英语》。

      4.受理申请转入时间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二、接收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申请理由,转出学院领导意见(加盖转出学院公章),我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接收意见,领导签名并加盖我院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2.我院教务办根据转入学生具体情况进行指导选课,学工办安排插入班级及住宿。

      三、学院内专业调整

      我院学生在学院内部专业调整的,仍需填表、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上报教处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