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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试行)

[日期:2014-06-09]

      2012年校庆60周年之际,公共管理学院筹得一笔MPA校友捐助资金,并以此设立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该基金统管于校基金会。同年,学院按照学校基金会要求组建了该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征得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从2014年起用利用此项资金设立学院教师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旨在激励教职员工深入开展学术研究、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彻底改变学院专著稀缺的局面。

      第一条 学术专著指某一学科领域的系统性深入研究成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鉴于现阶段国家对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特殊要求,案例集申请基金按学术专著对待)。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在编教师(第一作者)。

      第三条 平均每年资助1部专著,每部专著资助额度人民币10000元(持正式发票到学校基金会办理转账手续)。

      第四条 若某一年度无人申请,则名额顺延至下一年使用。若某一年度有2人(包括2人)以上申请使用该出版资金,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邀请的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成稿进行审阅,管理学科的专著或质量更好的著作优先资助出版;其余著作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次年申请本出版资金资助。但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将下一年度名额提前至本年度使用的,需向本基金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可、校基金会同意方能使用。若遇同一年度资助出版学院教师分别撰写的同一系列丛书,可提前使用下年度指标。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并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学院在申请者签订出版合同后支付资助金。如申请者签订出版合同受骗,接受资助后未能出版专著,学院要向申请获准者全额追回已付出版资助金。

      获准申请者的著作有政治错误、弄虚作假或被诉侵权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追查),要全额追回已付出版资助金。

      第六条 申请者获得学院该项资助并不冲抵其应得的各项奖励或从学校、社会各渠道获得的其他资金资助。若已获校出版基金资助,且该资助要求学院匹配,则学院资助基金视同匹配,学院匹配金额和学院基金二者只能占其一,不能重复资助,但可以取两者的上限金额实施资助。

      第七条 获准资金使用者需提交完整的著作定稿,且在图书扉页标明“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出版”。出版后给学院资料室、MPA资料室各提交5-15本样书留作档案资料,同时视个人经济承受能力情况由作者签名赠送部分捐款校友以表达谢意。

      第八条 申请者需在获准资助前无偿为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就其专著所研究的内容做一次专题讲座或汇报,以作获准资助的参考。

      第九条 若已获得过该基金资助者第二次申请资助,应优先考虑首次申请者。不同学科专著同时申请时,应优先考虑管理学专著。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每年1-3月校基金会征集预算期间向本基管理委员会或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受理并提交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或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最后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