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经MPA各方向研究,制定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4392424。
附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